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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2009-05-26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企业稳定协调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该办法坚持企业是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的原则,将企业法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与薪酬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该办法把纳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作为考核对象,对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情况、节能减排和污染源治理情况、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该办法规定,凡发生瞒报环境污染事故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依法追究责任的同时,扣发有关责任人薪酬;环境保护工作受到表彰的企业按表彰等级实行加分。环境保护工作考核90分以上方具有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