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批准的铸锻钢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日前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尽管有人质疑,“区区20万”能否对其起到震慑作用,但对于国家环保部,这已是罚款的上限。然而,在这一事件中,如果仅将注意力集中在处罚上,则可能忽略更重要的问题。
近年来,被查处的环境违法项目,许多都是类似“中国一重”的“未批先建”,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按照我国当前的行政审批体制,一个建设项目要获得“准生证”,往往需要经过环保、计划、建设、规划等多个部门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其他部门不得审批。
那么,对“中国一重”的“未批先建”,我们不禁要追问,在没有环评审批的情况下,该项目其他的手续又是如何办下来的?
无独有偶。据报道,日前环保部叫停的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等项目,都存在未经环评审批就擅自开工的问题,“有些项目甚至已经建得差不多了”。这些年来,一路绿灯最后卡在环评上的建设项目,并不少见。本该最先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却往往成了最后一道关卡,这不能不让人深思。
根据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许多地方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现象,一些地方甚至用“红头文件”为此保驾护航,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
由此可见,一些部门罔顾环评审批前置的相关法律规定,默许甚至是支持违法项目上马,这才是当前环境违法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近几年来,无论“环保风暴”的不断掀起,还是环保局长的匿名举报,都显现出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的无奈。而这背后,则是相关法规制度和发展理念的缺失。
正如国家环保部所言,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一些地方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的项目可能会借机卷土重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求绝不能为保增长而把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避免环保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值得认真思考。
建设生态和谐中国,环保部门独木难支。如何让环保部门告别“孤军奋战”,如何使环保不至于成为少数人“寂寞的欢愉”,有赖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赖于执政理念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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