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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出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收费体系中

2009-06-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方面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的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是大量产生的污泥得不到有效处置,由此可能带来二次污染等问题,污水污泥的销纳正成为一个新的社会和环境问题,近日,广东省环保局召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经济技术研讨会,专家共同探究污泥困局产生的根源,为省内大量污泥寻找出路。

  专业化处理不足一成,污泥堆积引发潜在环境危害

  作为全国第一个污水日处理能力突破1000万吨的省份,广东省目前拥有污水处理厂175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091.5万吨,每天产生污泥(含水率80%)近5000吨。预计到2010年底,广东省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800万吨,据测算,随之而来的污泥日产生量也将达到9000吨。

  专家指出,与大量产生的污泥不相匹配的是,目前广东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严重滞后,实行专业性处理的不足10%。全省污泥中有69.86%被填埋,18.43%堆存,仅有2.79%被用在建材制砖。而填埋、污泥农用和焚烧等方式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二次污染。其中污泥填埋会形成填埋渗滤液,引起地下水污染,同时会产生易燃的甲烷气体。

  技术突破可将含水量降到60%以下,有望2~3年内实现规范化处理

  专家表示,污泥处置的关键是脱水,目前国家要求脱水率达到80%就合格,但广东已完全具备调高标准的实力。目前,广东污泥处理的技术能力已能够把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污泥处置的关键技术有了突破。“把含水率降到60%后,污泥体积即可减少一半,可用来制水泥、做焚烧燃料,实现再资源化。”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光荣表示,基于污泥脱水技术的创新,在污泥管制方面,广东有望在全国率先制定地方标准。“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污泥处置标准并搞好政策引导等,有意在2~3年内基本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化问题。”陈光荣称,特别是珠三角河网地区,更要加快这一进程,以做到污泥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

  专家提出,“靠单一的技术解决不了广东省污水污泥问题,要走多样化治理道路,不同地区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技术。”据介绍,近几年广东不少地方开始在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其中不乏成功范例。如江门市污水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通过干化脱水、造粒、烧结成轻质陶粒,继而制造新型间隔墙墙体材料;中山市市政污泥无害化制肥示范工程,采用生物消臭、高温发酵和生物淋滤技术作无害化处理等。

  将污泥处置纳入污水收费范围,多元投资有望解决污泥困局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经济政策的不到位,政府在建设投资、收费政策及环保考核指标等方面,忽视了污泥处置问题,这是导致目前污泥困局的原因之一。各地从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之初就“重水轻泥”,污水处理费只考虑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污泥处理费用,忽视污泥的最终处置费。

  专家建议,建立鼓励和扶持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费优惠措施,以财政补贴、信贷贴息、税费减免等经济杠杆来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把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列入省环保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省财政的各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接纳和鼓励外资、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污泥处理处置的投资和运营的政策体系,以实现投资、融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针对专家提出的要把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营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收费范围,陈光荣表示,“据测算,每1吨污水从污水处理费中抽出0.1元来解决产生的污泥,就能很好地处理污泥问题。2008年底,广东全省平均污水处理费是0.68元/吨,而珠三角城市是0.8元/吨左右。但这个标准,比起东部城市的1元/吨仍比较低。”他透露,环保部门已经与物价局多次沟通,在物价部门提出的《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中,就包括了建立污泥处理收费体系,将其计入污水处理费等内容。物价局亦明确表示,今年底,奥东、奥西、奥北地级市区及其所辖县污水处理费也要提高到每吨不低于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