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环保不能一刀切“黄绿标”好事还需办好

2009-06-25   来源:大河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日郑州市出台的《郑州市机动车黄绿标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称:8月1日起,郑州拟对全市机动车实行“黄绿标”制度,标志核发不收费;11月起,车辆不贴“黄绿标”上路将受处罚。(见今日本报B02、B03版)

  为“黄绿标”制度叫好

  □柏文学(江苏常州金融工作者)

  郑州市决定采取“黄绿标”制度,对高低排量车实行差别化管理,以有效控制高排量车辆的使用,以便加速淘汰高排量车辆,这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将受到广大百姓的欢迎。高排放低标准的车辆得到控制,空气中的污染物将会减少,空气的质量将会得到提高,我们的肺、我们的血液将会少受伤害,我们的生存质量将会得到改善。

  郑州的机动车“黄绿标”制度,是“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还表现在标志核发不收费,这就排除了借名目收费的嫌疑;另外也兼顾了车主的经济利益。如果对国Ⅰ标准以下的车辆一刀切地强制淘汰,势必让部分车主的利益严重受损,购买这些车的时候有各种原因,没有到报废的时候就强行让车主报废,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然在郑州市的黄标车将受到多种“歧视”的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不可与交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冲突。

  公车应身先士卒

  □韩建平(黑龙江哈尔滨记者)

  采用“黄绿标”的方式对汽车进行环保级别分类管理,以求达到加速淘汰高排量汽车、节能减排的目的,着实是一个良好的初衷。不过,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单单对汽车进行分类,还是不够的。要想达到这一目的,关键是要对于“绿标车”实行多种优惠举措,限制“黄标车”,并且采用多种方式让人们认识到汽车环保的重要性。而这些举措要想真正取得成效,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细化、切实地推行。退一步说,即便不搞什么“黄绿分类”,只要对于高低排量汽车的举措切实执行了,同样能够达到汽车环保,节能减排的目的。

  另外有一点需要提醒:推行“黄绿标”制度,公车要身先士卒。要知道,城市中的大排量汽车之中,公车的比重实在不小。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倘若以身作则,带头推崇汽车环保,未尝不是加快黄绿标分类举措深入人心的一个好法子。当然,领导以身作则不能是“以身作秀”,要落到实处。

  莫让“黄绿标”

  变“歧视标”

  □贺成(浙江嘉兴外企职员)

  长期以来,众多市民饱受汽车污染之苦,如今看到政府动真格了,我想一定会为这个举措举双手赞成。但是,市民乐了,车主却愁了。贴了“黄绿标”,爱车一上路,就知道是什么货色了,贴了“绿标”的还有点面子,贴了“黄标”的,就很没面子了。国人这么爱面子,这下肯定心里会很难受的。

  如此将“黄绿标”变“歧视标”,是不是对那些排量高的汽车苛刻了点?要知道,国情使然,不可能因为“一标既出”,就满城都换上低排量的汽车。虽然“歧视标”是免费的,但是谁愿意让自己免费被歧视呢?这一做法,会不会引起大排量车车主的不满情绪?

  谁为黄标车

  利益受损负责

  □张立美(山东济南 大学生)

  不可否认,实行“黄绿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能够减少机动车带来的污染,特别是在机动车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减少污染。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在牺牲“黄标车”利益下进行的。我们不说这样的政策有没有侵犯车主的合法权利,但是车主的利益受损是显然的。我们试问一下,车主的利益受损谁来负责,谁来承担责任。

  8月1日这项政策就实施,中间的缓冲期不过一个多月。如果有车主前几日才买的黄标车,利益受到了损害,这样的损失难道就该独自承担吗?

  我不反对政府出台“黄绿标”制度,因为有利于环保,但是不应该以侵犯黄标车车主利益为前提。我认为实施“黄绿标”制度,一是要有至少半年的缓冲期,现在出台政策,半年后实施,让车主缓冲。二是对于淘汰和更换黄标车的,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弥补车主损失。

  会不会变成

  以罚代管

  □王生坤(江苏苏州大学生)

  推行“黄绿标”制度并不是郑州首创,之前广州、青岛等地都实施过类似政策。政策的出发点不可谓不好,就是为了“天高气爽”,可是面对这项政策,笔者还是有些疑问。

  首先,对于黄标车即将采取的“歧视”会是什么样的呢?根据广州等城市的做法,最终都是采取了罚款的方式,如果采取罚款,那么罚款权是由谁来设定的呢?又是由哪个部门来实行的呢?罚款将会作何种用途呢?相关部门能否公开透明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这是否可以看做乱收费呢?

  其次,能买得起大排量汽车的人,大多是富裕阶层,对于他们而言或许并不把那些“歧视”放在眼里,只要接受了处罚,车照开,尾气照排,这样一来,除了相关部门腰包鼓了之外,其他并没有改变,这项政策就成了政府寻租的一个新的例证。

  退一步讲,假若买大排量车的并不是富裕阶层,只是当初技术不达标造成汽车排放过大,在油价上涨的形势下本来就为油耗发愁,现在又面临着高额的罚款,这车究竟是开还是不开呢?这项政策出台有没有切实考虑这部分民众的利益呢?

  好经要念好

  □闫铭涛(河南平顶山工人)

  实行“黄绿标”制度是一项民心工程,但“好经”要“念好”,还需下一番工夫。

  首先,“黄绿标”要一视同仁,彰显公平。实行“黄绿标”的关键是要公平、公正、合理。当前,公车在上路的机动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合理解决公车的“黄绿标”问题,多少双眼睛拭目以待!公车一旦摇身一变成了“特权车”,颠倒“黄绿”,或不把“黄绿”放在眼里,不受“黄绿”约束,恐怕会寒了普通百姓的心,执行起来会困难重重。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身作则,为“黄绿标”工作的开展排除阻力。

  其次,“黄绿标”要排除阻力,将“黄绿标”进行到底。“黄绿标”乃新生事物,执行之初,可能会不服水土,执行中难免遇到阻力,执法部门要铁面无私,知难而进,排除干扰,严格执法,把“黄绿标”工作落到实处,为市民造福。

  再次,相关部门要为“黄标车”寻找出路。众所周知,“黄标车”油耗高,污染大,政府部门要鼓励“黄标车”以旧换新,为“黄标车”以旧换新提供补贴,从而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让城市的空气更洁净,“黄标车”远离我们的视野。

  对“黄绿标”制度的

  三点疑虑

  □范军朝(河南平顶山交警)

  郑州市将对全市机动车实行“黄绿标”制度,无疑会让备受汽车尾气之害的绿城人感到欣慰,也会对改善城市环境起到一定的作用。不过,笔者还是心存几点疑虑。

  一是会不会有车辆贴上“人情标”?“黄绿标”制度是政府为保护大气环境而依法采取的一项防治污染的行政管理措施,若是能得到严格的落实,肯定能对机动车减排节能、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掌管“黄绿标”发放大权的人可能会遇到领导交办、亲朋脸面甚至是金钱诱惑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相关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话,恐怕乱贴“人情标”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二是如何对待“异乡客”?当前,尽管一些地方在实行“黄绿标”制度上已经先行一步,可还有很多地方没有实行这一制度。那么,进入11月份后,一定会有一些不识“黄绿标”为何物的“异乡客”闯进市内的限行路段,届时,有关部门将对擅闯“禁地”的“异乡客”作何处理?这应该是提前就考虑好的问题。

  三是将来对不贴“黄绿标”的车辆上路咋处理?对未贴“黄绿标”上路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签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从这一点来看,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此类车辆时可能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条款来处理。可问题是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大力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于因没贴“黄绿标”而导致不能正常审验的车辆该怎样处罚?处理得轻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重了又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相悖,这样的局面很容易让执勤交警有无所适从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