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改善城市环境,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十一运,济南市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城市市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有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要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济南市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济南市将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的企业。
对于市民反映的垃圾渗漏问题,济南市政府表示,将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和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济南市将继续加大对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清理整治。对近两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督察,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饮用水污染缺乏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济南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市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石子厂、砖瓦厂的综合治理力度,发现一家,查处取缔一家,坚决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济南市政府表示,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要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导致监管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