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法院环保合议庭日前审结该市首例刑事环保案件,陈某等5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捉麻雀而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9月22日,为满足口腹之欲,陈某等5名被告人专程从上海驾车至锡山区某镇的香樟树林捕捉麻雀。采取竹竿架网捕鸟等专业捕捉方法,陈某等人捕获麻雀多达978只。就在5被告人“满载而归”的途中,车辆在常熟辛庄检查站被查获。
经审理,锡山区法院认为,麻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陈某等5被告人仅为一尝时鲜即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麻雀978只,其行为已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省林业局了解到,2001年麻雀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就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主审法官分析说,在被告人眼里,小小麻雀和破坏环境之间犹如天壤。无独有偶,6月18日在锡开审的我省首起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两被告结伙盗伐沪宁高速公路旁意杨树19棵(树龄10年) 3.9立方米时,也是这样的心理:不就是砍了几棵意杨树吗?殊不知,19棵成年活意杨树被盗伐后已造成该路段防护林缺口,使高速公路路面产生横向风流,给高速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这两起环保案件都敲响了警钟:别因破坏环境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