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水污染事件近日一直处于社会的高度关注之中。除了企业和政府责任意识的缺失之外,事件还凸显了近年来城市建设方面的深层问题:公共事业改革的失序和城市扩张与配套设施建设间的失衡。
“市场化”不是公共事业改革的“万能药”
近年来,在自来水供应等公共事业改革方面,一些地方“力度”比较大,力图发挥市场的作用。希望通过改制引入民间资本,改变自来水供应等公共事业经营方面长期亏损的局面。不能不说,通过“市场化”经营公共事业的思路在摆脱亏损状况,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就像国有企业改革不会“一股就灵”一样,公共事业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市场化”不是公共事业改革的“万能药”。
据报道,面积17.5平方公里的赤峰新城区,只有一家20余名员工的民营水务公司负责供水。公司共有9口取水井,按每口井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的“最低安全规范”,该公司雇工之“节省”,令人难以理解,但也不难理解。为控制雇工成本而放弃供水安全为“赤峰事件”埋下了祸根。
“赤峰事件”看似偶然,实乃必然
除了公共事业改革的失序,赤峰市水污染事件也反映了城市扩张与配套设施建设间的失衡。
《燕赵晚报》援引了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的观点说:我国许多城市的供水设施安全保障上欠账太多,再加上污水处理方面取得成效有限,水环境越来越差,水源的安全都难以保证,使得保证自来水水质安全变成十分艰巨的任务。
舆论指出,许多城市都热衷于大兴土木。其中,不少城市的城建套路是:新城建设──标准和规模超前──资金匮乏──向银行举债──市场运作(实乃以泛市场化的作为推卸政府责任)──规划朝令夕改──为引进资金不惜乱开政策口子──一旦不能兑现必导致市政基础配套先天不足,进而大幅缩水──最终新城被搞成“四不像”,还留下一堆安全隐患。
《东方早报》的评论更深入地分析了这个问题:“赤峰事件”看似偶然,实乃必然,它是现今中国不少地方的发展与实力脱节的一个标本。以此标本检视目前的城市化和城镇化浪潮,不难发现,在各地外表光鲜、日新月异的发展背后,一些类似“赤峰事件”的隐患早已埋下。
保证城建发展与实力不脱节,避免中途出现失衡而导致的城建标准进一步降低,以及进而带来的无序发展与发展力量分散,也是赤峰水污染事件给人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