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环境污染和投毒有什么不同
2009-08-19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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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一个不赞成乱世用重典的人,在环境污染的新闻接二连三曝出、并且越来越触目惊心的时候,听到江苏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的一审判决,心里也会掠过一丝快意与安慰――肇事企业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文标,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合并其他罪行,执行有期徒刑11 年。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毒罪判处环境污染罪案当事人。
在此之前,此类事件的刑事审判中,均以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追究当事人的罪责。两相比较,投毒罪罪名更重,刑期更长,也许法官认为各案归各案,都是就事论事,但是专家和媒体都毫不迟疑地解读为,这显示了中国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
胡文标已经上诉,他一定认为自己的作为和普通的投毒案并不相同。如果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以前的投毒案多半是月黑风高夜、个人或组织偷偷摸摸干的坏事,而企业污染则是在光天化日、政府环保部门专业监督之下发生的事情。这家企业并非初犯,以前曾遭举报,被查处。查处之后,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显而易见,专家和媒体的解读里充满了对治理的期待,也充满了对环境污染的痛恨。中国的环境污染到了什么地步,并没有确切的数据来表达。环保部门当然发布过不少数据,但是由于它会在太湖水已经发绿发臭的时候,仍然声称水质符合标准,也由于它本身就要对日益恶化的环境承担责任,很多人都选择不信任。普通百姓通过身体感受和生活经验,都知道问题已经严重到没有多少商量的余地了。
这一片土地――我们的容身之地,将来是否还能容身?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地大物博,环境资源丰富,以前几乎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沿海地区工业多,空气被污染了,你可以选择去内陆地区居住,那些地方山清水秀。要么有机会,要么有风景,你总能有所得。但是最近几年,沿海污染到了极限,内地官员正好要奋起直追,放宽招商条件,有一些污染严重企业成为他们眼中的宝贝。厦门人可以为保卫环境上街“散步”,但是内地一些省份的人们,往往在为征地补偿被扣而抗争。古代清贫文人还可以风雅地说,“清风朗月不用一钱买”,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你有钱治污吗?
听到陕西有女孩因为受到污染伤害而自杀的事,也许不够恰当地,我想到了最近被热炒的另外一个新闻,那就是召集明星最多的献礼片《建国大业》,被人曝出众多原本中国的演员,都已经换成了外国国籍。
明星因为出名而招眼,其实为数不少的中国企业家、官员家属,以及有点渠道的百姓,都在想方设法更改国籍。更改国籍的原因多种多样,不少人纯属生活方便,本来不在讨论之列,但是也被人们批判为不爱国。网民们抨击的真正的“叛国贼”,是那些因为不喜欢我们的社会制度或者人文环境而移民的人。作为思想交锋,这是可以展开讨论的题目。但是我也发现,越来越多“叛国”的人,不再是“思想犯”,而只是想要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他们打算在中国挣够钱,就到别的地方去呼吸新鲜空气。也许他们在思想上很爱国,但是在健康选择上,他们更爱惜自己的身体。或者说,他们更热爱纯洁的大自然。
因此,环境污染关系到民众的健康,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前途。要治理这个问题,加重对罪案当事人的刑事处罚,固然是一个有益的举措,但是它跟普通的投毒案的确不同,远非一举法槌就可以昭显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