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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委员建议:治理白色污染,强化执行“限塑令”

2009-08-28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塑料袋之害早已众所周知,全国仅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而全国总计每年生产的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白色污染”将近100万吨。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简称“限塑令”。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该条令实施之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获得了一定的成效。据统计,仅在限塑令实施的第一天,青岛台东利群等十大商场购物塑料袋销售情况的调查中显示,各大超市购物塑料袋销量只占以前每日超薄塑料袋赠送量的1/3左右,不少市民干脆直接使用布袋子购物。通过“限塑令”,提高了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的效果立现。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限塑令”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塑料购物袋使用“重新抬头”,青岛市政协委员赵家桧调研后发现:到如今,尤其是在各大农贸市场,经营者几乎完全取消了对有偿塑料袋的使用,全部赠送超薄塑料袋;“限塑令”虽然在大型商场超市最畅通,但也很容易走进变相免费途径,目前商家普遍采取的价格标准是准行规层面上的定价,没有强制性,容易打破,而这一价格与进货价格相差也比较大,商家还有利润(商场卖2毛一个的塑料袋,实际成本不足1毛钱),价格高消费者不满意,价格低又起不到减少用量的目的。

  怎样不让“限塑令”沦为一纸空文?赵家桧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力度,强化“限塑令”的实施。

  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呼吁市民担当应尽的社会责任,重新提起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在社会上形成“人人环保”的良好风气;

  二是严格监控,加强监督,将各项措施执行到位,严格把好生产、批发、销售各个环节。同时,制定并执行违规袋的回收、销售价格的确定等配套措施;

  三是严格把好生产关,加大对于小厂的检查力度。禁止大中型厂家生产不合格塑料袋比较容易,而超薄塑料袋多数是一些小厂生产,检查难度比较大。小作坊因“限塑令”断了生路,必然会想方设法逃避检查,暗中生产。因此控制好源头,必须严格执法,让违规成本大于实际收益,才会有效;

  四是加速技术更新,寻找与塑料袋同样方便且成本也接近的替代品,方便广大消费者。应当针对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外形、大小和厚度的不同,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定价标准,出台针对塑料购物袋的收费指导价,只有标准统一了,才能更顺利地让商家和消费者适应,同时避免出现恶性竞争;

  五是加大对农贸市场监管力度。建议由政府部门出面,联合各农贸市场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统一采购,既可降低符合标准的塑料袋采购价格,也可有效杜绝超薄塑料袋的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