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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政府进一步做好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09-08-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限制和禁止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保证生态功能的充分发挥,全面规范秦岭地区的开发利用活动,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我市乃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安全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是切实做好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加大《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力度。(2)加快秦岭渭南段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3)尽快建立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机制。(4)加强对现行有关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清理。(5)加大对秦岭渭南段水资源污染防治力度。三是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市上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级各部门和秦岭涉及县(市、区)政府要把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从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抓紧建立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制定秦岭渭南段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条例》和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