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今后,COD和SO2这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将摆上“柜台”进行买卖。目前,正加紧制定交易管理的具体办法的制定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格。
一是COD和SO2两项指标可买卖,企业削减排污量将获益。按照《方案》规定,重庆市将在流域水环境质量COD指标不达标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SO2指标不达标的区县(自治县),以及环境质量达标但已无COD、SO2减排潜力的区县(自治县)中开展新增COD和SO2排污权交易试点。交易主体分为需求方和转让方。需求方为需要新增COD、SO2排放的排污单位,转让方为合法拥有可供交易的COD、SO2排放权的单位。排放权以指标进行交易,一个指标分别对应一年一吨的COD或者SO2的排放量。《方案》规定,指标转让方每转让一个排放指标,必须相应削减一吨COD或SO2的排放量。这就意味着,排污权交易将推进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排污。
二是外购指标必须环境质量达标,主城九区不得购入SO2指标。《方案》规定,排污指标交易必须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在水环境质量COD指标不达标的流域或大气环境质SO2指标不达标的区域内,需求方只能在本流域或本区域内削减指标中购买。《方案》同时要求,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范围内,一律不得购入SO2排放指标;拥有SO2排放指标的转让方,只能向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以外的SO2达标地区转让。此外,《方案》还规定,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放指标。
三是将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为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将成立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中心,在市环保局委托下开展工作,对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排放总量的技术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的技术支撑,交易资格的审核,交易真实性的核定,交易过程的监督,以及负责办理市级统筹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的出让,并参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