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决定以“审计之眼”关注资源浪费问题,揭露环境污染现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资源环境审计有三项主要任务。
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包括以下三项主要任务:
一是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政府履责绩效,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行为;
二是检查资源环保资金的征收、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揭露存在的偷漏拖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分析评价资源环保资金使用绩效,促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检查资源环境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揭示和查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维护国家资源环境安全。
(小标题)省级审计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
根据这个意见,从2010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审计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项资源或环境审计。
在审计署督促下,今后各地审计机关可望普遍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
此外,为了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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