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迎淮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临沂市环保局实施六项工作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以及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提高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有力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一是企业法人直接责任制,明确企业法人代表为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首要责任人,企业排放污情况,纳入企业经理年度业绩考核。
二是重点企业环境监理分包责任制,每个企业(项目)都有监察员负责,责任人要求定期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三是环境监察定期制,规定每月至少对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一次,每季度进行全面性检查不少于一次。
四是环境违法严肃查处制度,对于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本着从严从快的原则,坚决处理到位。
五是社会监督制度,在当地主要媒体定期公布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企业名单,对于恶意排污或者多次违法排污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多次出现违法排污行为、群众多次重复举报的重点企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的同时,环境监察人员也要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