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起,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清理整治营运电瓶车(观光电瓶车)违规上路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营运电瓶车上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这些车辆无牌照,也没有任何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很难得到保障。
交管部门昨日在武昌首义路、珞狮南路,汉口杨汊湖一带集中清理整治,收缴32辆违法电瓶车。
交管部门称,电瓶车作为一种低速交通工具,只能在公园、单位院内等无社会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封闭场所内行驶,不能上路行驶。对无证驾驶电瓶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罚款2000元以下并处拘留,同时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