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从10月起开始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截至目前,昆明市向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340家、鼓励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56家,共计396家企业下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自主选择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
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企业范围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和滇池流域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等企业;鼓励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皮革、造纸、制浆、印染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昆明市环保局副局长和矛介绍,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昆明市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严格监管、稳健经营,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的指导原则,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还成立了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协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