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规范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环境处罚行为,佳木斯市出台了《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了环保挂牌督办的适用范围,确定了8类环境问题适用于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威胁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法排污问题;对不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按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不依法验收的单位,或者污染治理项目不按规定施行、不依法验收的问题;环境行为评价为“黑色”的单位;基层政府出台的“土政策”问题。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对于实施挂牌督办的企业,环保部门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加强管理并跟踪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