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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对企业实施污染源环境行为评价

2009-10-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污染源单位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佳木斯市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对全市所有企业开展一次污染源环境行为评价工作。

  污染源环境行为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环境社会影响指标和其他有关情况。为以客观、公开、公正,评价结论应准确反映企业当前环境行为状况,污染源环境行为评价共分为绿色(环境行为优秀)、蓝色(环境行为良好)、橙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红色(环境违法)、黑色(严重违法)五个等级。

  企业污染源环境行为首先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形成初步评定意见,然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核定,确定等级。对污染源单位的环境行为评定的等级环保部门在新闻媒体、政府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等10余个相关部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环境行为状况,从而直到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的作用。

  企业污染源环境行为评价等级公布后,环保部门还将随时跟踪污染源单位和社会各界对评价结论的反应,监督企业加强环境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引导污染源单位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境行为等级。

  对获得绿色和蓝色等级的污染源单位,环保部门将给予一定优惠和鼓励。如获得绿色等级的污染源单位可优先参与各类环保先进单位的评选、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优惠政策;对连续两次获得绿色等级的污染源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部门可免除核查。对被评为橙色、红色、黑色等级的污染源单位,将依法实施处理,如对被评为黑色等级的,环保部门将实施挂牌督办、停产治理、在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信贷、企业国家标准认定等项目中出具否定性意见,不受理新扩改迁建项目的环评意见等处罚。对评价结果为黑色的企业,经停产治理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