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兰州市城区冬季大气污染,城关区环保局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规定,严禁锅炉企业将锅炉系统内的有害、有色以及对环境产生潜在污染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洪沟污染水体。这是记者10月21日从城关区环保局了解到的。
城关区环保局要求辖区内凡拥有以煤、油、气等为燃料的炉、窑和非经营性饮食灶的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洗浴场所及个体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烟尘、噪声、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进行2009年度检审。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严格控制所用煤炭的灰分、硫分,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8%、灰分低于18%的优质煤;湿法除尘设施及时补水,防止因除尘设施缺水造成烟尘超标排放,并按时加入固硫剂进行脱硫。不得擅自停运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确保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已使用清洁能源燃料的锅炉不得擅自改变燃料。
另外,锅炉使用管理单位在锅炉运行、停炉期间,严禁将锅炉系统内的有害、有色以及对环境产生潜在污染的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洪沟污染水体。
为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城关区环保局要求燃煤锅炉使用管理单位对煤场、渣场采取遮盖或定期喷水防尘等措施,煤炭、煤渣在装卸过程中进行喷水防尘,锅炉房应建有封闭储煤、储渣场所。锅炉使用管理单位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环保管理制度,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