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强化全市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赤峰市环保局加强了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赤峰市环保局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了初步排查,拟定114家企业存在突发环境污染隐患。向旗县区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督促辖区内企业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同时要求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严格按《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