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6年时间,投入近千亿元资金,涉及8000多个项目,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水质还是比较差。
审计署28日公布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形成这种状况,除环境变化、社会发展、经济增长等客观因素外,还有相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等重要原因。
36.53亿元费用被少征、挪用和截留
尽管投入巨额资金,但并不是所有钱都得到了有效使用。审计发现,部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
涉及挪用和虚报多领的水污染防治资金有5.15亿元。其中,挪用水污染防治资金4.03亿元,通过虚报项目和虚报投资完成额等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1.12亿元。
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更是高达36.53亿元。其中,应征未征、单位欠缴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21.43亿元,挪用、截留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15.10亿元。
一方面,大量水污染防治资产闲置,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却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审计发现,涉及水污染防治项目资产闲置的问题金额高达8.06亿元,有206座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污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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