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中国与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近日在天津市召开,南开大学朱坦教授就中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下简称“战略环评”)的作用和意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建议逐步拓展战略环评的法定应用范围,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
将环境因素纳入决策,有助于调结构惠民生
朱坦对我国战略环评的作用和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国战略环评制度规定,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应组织进行规划环评,分析实施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评估其环境可行性,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朱坦认为,此类规定可以保证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规划的编制和决策过程。例如,四川大渡河流域开发规划环评从生态影响、移民安置、耕地资源承载能力等方面深入分析了规划的合理性,提出了推荐方案,对原规划方案的总体布局和结构进行了调整,从而可减少淹没耕地2.8万亩,减少淹没县城两座,节约了耕地,保护了流域生态系统。
通过开展相关产业和区域开发的规划环评,可以分析规划内容是否符合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政策;可以适当控制规划区的发展规模,特别是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规模;对重要资源和环境容量提出总量控制指标,有助于在源头预防规划实施造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问题。2009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进一步强化了规划环评的重要作用。
2009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划环评应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从而降低了规划实施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同时,规划环评鼓励公众参与,使得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这样可以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从而促进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得到民主解决。
进一步拓展应用范围,制定环评技术指南规范
朱坦介绍,国际上战略环评通常包括对政策、规划和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而我国当前的战略环评只适用于一些政府规划,而且未包括在中国规划体系中地位最高、作用最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朱坦建议逐步拓展战略环评的法定应用范围,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朱坦介绍说,实际上,我国对这些方面的战略环评已经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例如,武汉、内蒙古等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以及正在进行的天津滨海新区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等。
在规划环评的实践中,很多情况下仍然沿用建设项目环评的技术方法。但由于规划的种类繁多,涉及的部门与行业千差万别,其影响范围和不确定性较大,传统建设项目的评价方法在规划环评中并不能完全适用。朱坦建议尽快制定各主要部门、行业规划环评的技术指南、规范,针对部门与行业特点,推荐合理的预测和评估方法,为规划环评的具体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健全环评监管机制,加快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朱坦教授认为,目前规划环评的监督管理还需要改进,迫切需要健全责任考核机制、部门协作机制、全程监管机制、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责任考核方面,应加强对规划环评各相关方,尤其是规划审批机关和编制机关的责任考核,可与政府政绩考核改革相结合,使政府真正对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从而主动开展规划环评,主动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在部门协作方面,建议环境保护与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尽快推动建立成型的协作机制(例如成立规划环评协调委员会),促进部门联动、规划与规划环评互动;在全程监管方面,应特别强化规划编制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跟踪评价方面的监管权责,确保规划环评文件提出的对策、措施得到落实;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方面,应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尤其应强化规划环评中的总量控制、产业准入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效力。
合理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能够为规划环评的实施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源,是规划环评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环评中信息公开过程和交流沟通渠道进行了规范。这对于促进环境信息公开意义重大,也为战略环评中信息公开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由于战略决策相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层次高、影响范围广,战略环评中信息公开的内容就更为复杂。朱坦建议成立相关的协调机构,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合作机制,共享各行业、部门的宏观基础数据,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库。同时建议环境保护部开设专门的战略环评数据库网站,设立战略环评案例库,以便于环评人员研究和学习;定期公布最新的战略环评案例和技术方法研究进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