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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2009-11-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切实纠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环保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并规范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备案制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并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均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环保设施的设计图说应报备案而未报送的,环保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报;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作为备案审批的依据。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制度;从2009年第四季度起开始按季度报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帐(试行)》。要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试生产或竣工验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且符合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和环保设计要求,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方可批准投入试生产;超过试生产期仍未申请竣工验收的,应限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限期仍未办理的,及时依法查处;对环评批复中关于“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等要求,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时经认真核实后同步验收;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再批准其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在建设、试运行过程中出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大不符的负面环境影响的,应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作为环保验收审批的依据;对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并对结论负责。

  二是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清查核实工作。市环保局将对我市历年来审批但未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并依据台账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三是建立完善沟通及统计上报机制。建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沟通联系平台;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