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会议表决通过的《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今后排气超标机动车将不允许上路。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个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按照该条例规定,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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