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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制度 限行高污染车辆

2010-01-04   来源:大连晚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大连市环保局今年将强制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实施机动车“黄绿标”管理制度和高污染车辆限行。

  据介绍,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6000元,调整为5000元—18000元。此举将加快对“黄标车”的淘汰速度。

  市环保局近日公布的监测结果表明,近5年,大连城区空气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分担率分别为27%、30%、37%、42%、50%,在我市主要干道和拥挤路段的氮氧化物排放分担率已达到70%。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机动车上路亮“环保证”制度。“环保证”由环保部门核发。

  “环保证”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贴绿色标志的机动车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段畅行;贴黄色标志的机动车上路将被限制;没贴标志的机动车或维修或报废。

  采用“模拟汽车道路行驶阻力”的“简易工况法”,检验机动车尾气状况,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机动车是否可以领到准许上路的“环保证”,意味着大连市内4区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告别了传统的检测方法,高污染车辆今后将因为尾气超标而无法上路。

  据介绍,贴在机动车显眼位置的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由环保部统一监制,全国通用。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设计乘员不超过6人)、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以外的其它轻型汽车)、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以及2008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将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的则是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黄标”车“无证”车的区别是:前者车况虽有一定问题,但仍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后者则除了必须维修外,另外的“出路”只能是报废。政府鼓励机动车以旧换新,将刺激“黄标车”尽快退出运行,实际上提高了汽车尾气排放限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