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结合山东青岛工作实际,青岛市环保局专门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新方案营造文明服务环境
据了解,青岛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的原则,通过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标志、标识,统一配备报刊、杂志以及宣传材料,增设环保宣传橱窗、咨询服务台、即时信息显示牌、广播器材、安装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施,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成为管理科学、程序严格、数据准确、检测规范的服务窗口,建设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窗口,使青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始终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现场会上,首批试点单位青岛雅宝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青岛中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介绍了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经验做法。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0年6月底前,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将全面完成规范化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多项措施服务车主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0年,市环保局将建立完善多项措施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首先,实行登门检测服务。柴油车和最大总质量为3.5吨以上的汽油车总数在20辆(含)以上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登门检测服务。申请单位只需提前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登门服务申请表》、车辆明细以及行车证复印件(可登陆青岛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qepb.gov.cn下载)递交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即可,监控中心将统一组织安排,按时组织登门检测服务。
其次,实行双休日预约服务。为方便市区车主参加环保定期检验,环保部门推出双休日预约服务。车主可以直接登录青岛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gepb.gov.cn),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栏目下点击“预约服务”,进入“双休日车辆检测网上预约”网页,按照提示直接登记预约,也可以采取电话预约参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预约电话:0532-82871169。
再次,购买环保车型查询服务。为便于市民选购环保车型,对计划购买的车辆排气状况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国Ⅲ、国Ⅳ)要求,市环保局将提供新车环保目录查询服务,市民可以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站(http://www.vecc-sepa.org.cn)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0532-82871109、82871169进行咨询。
另外,“黄标车”以旧换新查询服务。市发改、财政、环保三部门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专门设立了“黄标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查询电话:0532-85916140),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的要求,为车主办理“黄标车”以旧换新手续,市环保局专门为车主提供“黄标车”信息查询服务。车主也可以直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在“黄标车查询”栏目下点击“进入”进行车型查询。
第五,环保标志发放查询。为便于车主查询“黄绿标”的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网站专门提供了“黄绿标”查询栏目,车主可以直接登录青岛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gepb.gov.cn),在“数据查询”栏目下,点击“机动车黄绿标查询”,即可查询标志编号、标志类型、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
多项举措加强监管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10年,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将结合落实“三民活动”期间市民提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力度。
首先,严格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依照国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报废汽车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将强化在用汽车的环保定期检验管理,对报废汽车,一律不予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对即将报废的汽车,环保标志有效期签发至报废截止日期。
其次,继续推行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今年,市环保、交通部门将在黄岛区和五市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企业认定工作,不断扩大排气超标维修治理认定企业的数量和覆盖面,为车主维修超标车辆提供便捷服务。依法对排气检测超标的车辆实行强制维护制度,检测超标车辆经过维修复检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同时,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步伐,今年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联网,对机动车参加环保定期检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信息化监管水平。
再次,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的力度、增加“黄标车”等老旧车辆的监督抽检频次;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将继续开展上路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公交车、客(货)营运车、施工运输车、旅游车等冒黑烟行驶车辆的监管;对未按时参加环保定期检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和冒黑烟等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