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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严承高:湿地立法迫在眉睫

2010-02-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就当前中国湿地保护的一些热点话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严承高。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湿地资源调查和保护的总体情况。

  严承高:根据2003年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统计,我国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公顷,包括沼泽、湖泊、河流、滨海等自然湿地3620万公顷,库塘等人工湿地228万公顷。近些年,我国湿地面积、资源等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8年又开始进行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如今已完成6个省区的调查任务。

  2006年至2009年,中央政府共投入11亿元人民币,各级地方政府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加强对湿地的保护。

  记者:据了解,一些全国政协委员非常关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立法,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现实状况。

  严承高: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政协委员就湿地保护的问题提出提案。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这对保护湿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从实际情况看,不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不行。保护湿地必须解决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必须考虑当地群众的生活与发展问题。如果为保护湿地,让相关利益者做出利益牺牲,就得给他们一定的补偿;如果不能平衡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问题,湿地保护可能短时间内有效果,却难以长期保护,也容易造成冲突。

  此外,我国湿地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缺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适合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于许多破坏湿地的行为,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去阻止、去处置。

  目前,我国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功能逐渐退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要改变这一状况,我们不仅要依靠行政手段,也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只有建立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解决一些制度性、机制性问题,才能真正保护好湿地。

  记者:有人认为水田也是湿地,“退田还湖”是劳民伤财。您怎么看?

  严承高:从分类角度,水田当然也是一类人工湿地,但不同类型的湿地,其功能是不一样的,水田和其他自然类型湿地的生态功能有很大差异。我国因国家战略的需要,曾把“北大荒”变为“北大仓”,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经济建设,但在客观上使三江平原的湿地从500多万公顷下降为100多万公顷,对自然环境和生态产生了很明显的影响。我们必须既发展经济,又要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环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如今,我国可耕种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必须保住18亿亩耕地的底线,因此要格外注意,不能轻率地将湿地改造成耕地,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护湿地,否则后果很严重。

  记者:这几年许多地方在建造人工湿地,它有什么作用?

  严承高:湿地本身具有过滤、除污等作用。北京官厅水库、上海东方化工厂曾做过小块湿地治污实验,当劣五类污水流经长着水草、莲花的湿地就可能变成了三类水,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

  在我国不少地方,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用人工湿地来治污和保持水的洁净。在这方面,有些国家已经有了成功的案例,比如印度的加尔各答市,就把城市污水引到湿地里过滤,效果相当好。我国一些农村地区,也在利用湿地的净化功能,净化生活污水,改善农村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