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是严格执行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审批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必须与总量减排指标替代项目同时实施、同步完成,限制发展排放强度大的产业。
三是要求所有区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已建设施必须确保稳定运行;着力推进燃煤企业和钢铁、火电、制药、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减排,完成一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华能珞璜发电公司等单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设施改造;积极推进企业结构调整、环保搬迁和产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关停小火电机组12万千瓦,淘汰小水泥产能120万吨。
四是完成区县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现有火电机组等燃煤设施排污监管,确保烟气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设施监管,提高城镇污水稳定达标率;严格执行燃煤电厂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五是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向市政府报告“十一五”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并按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