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今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6位委员代表作大会发言。马培华委员代表民建中央发言,他的发言题目是《加快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马培华在发言中提出,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马培华提出,2009年是实现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各地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2%,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要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
1.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大。我国总体上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2020年以前我国能源消费和新增工业项目的污染物排量仍然很大,加上我国人口预期将达到14.6亿、经济总量将至少翻一番,按照现在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测算,污染负荷将增加2—3倍,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将对污染减排造成长期的巨大压力。
2.节能减排区域差距较大。总体来看,东部地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较好,部分地区甚至已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部分指标。中西部地区受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节能减排压力大。现在部分中西部地区正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在转移的产业中,污染较重的行业占有较大的比重,将带来产业承接地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加。这将直接制约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发展进程。
3.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不到位;监督体制建设滞后。
4.法律体系仍不健全。《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地区还没有修订《节约能源条例》,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此,马培华提出四点建议:
1.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加大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能源价格政策执行力度。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补贴和奖励,并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信贷政策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对落后产能转产企业给予优惠。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域,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确保实行项目“区域限批”。进一步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在传统行业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降耗、再循环和再利用的科技示范项目,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方向。调整能源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制定并出台新能源消费鼓励政策。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
2.完善财税政策,稳步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加大财政倾斜投入力度,中央在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安排上应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或流域倾斜,对于严重污染并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区域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移民的安排、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和生态环境的修复。建立高效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补贴机制,落实补贴资金,制定具体方案,加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入。清理和取消对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电价、水价、地价、税费的优惠政策。尽快制定资源税、环境税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价格体系。
3.健全管理体制,强化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节能减排管理分工职能,逐步形成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察、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的监管力度,坚持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负责的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制度,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保障。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地尽快修订《节约能源条例》。加快民用建筑节能、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相关行政法规的制订及修订工作。抓紧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清洁生产,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