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环保法》暴露出一些重要的缺陷和问题,亟需修订和完善。建议起草一部新的、名为《环境法》的法律来取代现行《环境保护法》,其中规范和完善政府履行环保职能是《环境法》的重点。
王曦告诉记者,由于环境保护类法律的发展,《环保法》出现了“空心化”的问题。这里的“空心化”,指的是在《环保法》中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的事项,被其他法律做了详细规定。使《环保法》中原则性的规定处于“名存实亡”状态。”这类条款比较典型的如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13条、关于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保持的第20条。这些条款内容分别被《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和其他法律做了详细规定。
同时从总体上看,王曦认为《环保法》偏重于对企业等排污者、开发者的规制,忽略对政府环保履职的规范和制约。这个缺陷对于政府依法履行环保公共职能而言,是一个关键性的缺陷。近10年来屡屡被曝光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不与有关的政府部门没有积极、规范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有关。
由于存在以上诸多问题,王曦认为对于《环保法》的修订幅度将会很大,几同于重新起草一部法律。鉴于这种情况,他建议制定一部新的名为“《环境法》”的法律来取代《环保法》。
王曦表示,新的《环境法》的起草将围绕健全、完善原《环保法》的特殊功能展开。它所规定的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和环境保护部门法的基本事项。将更新立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侧重并聚焦于规范和制约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弥补原《环保法》在这方面的不足,确保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积极依法履行环保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