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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09年实施情况考核开始

2010-03-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环境保护部今日在京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视频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到会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张力军首先分析了当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他说,去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这标志着重点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全面建立,成为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抓手。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努力,“十一五”规划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到2008年底,重点流域完成污染治理投资714.9亿元,占总投资的44.7%;建成项目1270个,占46.8%;达标断面111个,达标率为72.5%。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而且压力持续加大。从水质情况看,各个流域水质改善不太明显,氨氮(总氮)、总磷污染较为凸显,在部分流域成为主要污染因子。从项目情况看,各流域规划项目进展不平衡。从环境监管上看,一些地方环保执法不到位,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十分薄弱,环保执法监管手段落后。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十一五”规划按期完成。

  张力军指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解释的规定,认真进行考核评分工作,考核过程中要从紧从严,计分方法、计分过程要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解释的有关要求,不得随意更改或放宽。严格落实考核办法,依法公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并要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好的,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未通过考核的省级人民政府还应在30天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据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工作将从2010年3月17日开始,3月31日结束。考核期间,10个考核组将听取重点流域各省政府2009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及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介绍,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抽查断面水质及治污项目。

  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在京有关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在环境保护部主会场参加会议。重点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负责同志,及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