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创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河南模式”之后,在今年将出台《河南省环境保护监察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和创新环境监察机制,探索环境监察的“河南模式”。
今年,河南省将出台《河南省环境保护监察办法》,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责,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形式和方法,以及环境监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河南省还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河南省排污费征收程序》、《河南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程序》、《河南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程序》以及味精、啤酒、钢铁、氧化铝、制革等重点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等制度规范,积极完善环境监察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河南省重点企业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也在今年的规划范围之内,以规范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诚信体系,发挥企业污染减排责任主体的作用。
据了解,2008年,河南省率先制定了《河南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环境监察核查办法》等10项规章制度。2009年又相继制定了《河南省环境监察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河南省制浆造纸行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等15项制度和技术规范,逐步健全了环境监察制度体系。
河南省政府还将省辖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列入省辖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监察支队中,有15个市环境监察支队和18个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组织的中部地区一、二级标准达标验收,60个县环境监察大队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三级标准达标验收。
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排污费稽查暂行规定》,规范了全省的排污费稽查工作程序。按照这项规定,河南省全年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共稽查欠缴排污费1000余万元,有效发挥了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污染治理的杠杆作用。
河南省还制定了《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办法》,下发了《河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工作。目前,全省673家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中,515套自动监控基站完成更新改造,1122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完成第三方运营,在全国开创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管理的“河南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