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发布《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表示正积极争取环境保护税试点,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体,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试点。
江西省地税局表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后新设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范围内,且符合国家产业调整规划,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环保企业、低碳企业以及旅游企业、住宿餐饮企业自用的土地、房产,按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江西省地税局表示,对企业在设立初期基本建设期内所占用的土地以及企业的绿化用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适用这一企业所在地最低税额标准。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允许分步实施,逐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