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系统性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已制定,但环保执法却存在诸多问题。有人将环保执法与企业比作猫和耗子的关系,耗子总能找到躲的地方。对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在保经济增长,追求GDP政绩的驱动下,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环保执法遭遇尴尬境地。(4月26日 《瞭望》新闻周刊)
对此,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主任唐丁丁唐丁丁指出,我国环境法制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重要的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尴尬的事实,也是普遍存在于现实中的现象。有数字为证,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许多地方和部门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现象,一些地方甚至用红头文件为此保驾护航,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而环保部对2008年省、市级审批的118个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结果违法率高达24%。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由于受经济指标至上的政绩观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二者关系的认识上陷入误区,人为对立了二者的关系。有些地方政府不惜以资源的过度消耗来促进经济的增长,经济发展中只求数量,而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有甚者干脆直接充当保护伞,成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让我们看到的是制度短板,是执法力量微弱和处理手段过软。执法力量不足,公众早已熟悉,而手段过软,主要体现在环境处罚的主要手段只是罚款,而就连唯一的处罚手段,其可以处罚的数额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导致罚款大多远远低于污染治理成本。在这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畸形状态下,多数企业往往宁愿选择缴纳罚款也不愿意投资整治污染。据此,有关部门曾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
许多地区不惜采取高消耗、高污染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方式来发展本地的经济。近年来,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大量的污染企业转移到了中西部地区,往往造成污染物的地区间变相转嫁问题。据报道,江西、安徽两省一些地区,为了赶上这一波产业升级的大潮,招商引资心切,不惜降低环保门槛,或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上马建设,或环评报告流于形式,反而成为污染企业的遮羞布。
在这样的态势下,我们看到的是环保部门的无力现状。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缺乏有效制衡而造成的。
更进一步说,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与发展主义的迷思有关。许宝强博士曾在《发展主义的迷思》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令人深思的问题:究竟为什么要发展?经济增长是否就等于改善人们的福利、提高人们的生活素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社群所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归结到一点就是:是谁的发展,为了谁而发展。在经济增长的问题上,如果陷入极端,我们就可以说,片面的发展主义如果不是不是灾难,至少也是一种幻象或者迷思。笔者以为,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审视环保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是恰当的,也是切中要害的。
环保让位经济是发展主义的迷思,更是一种幻象,对此,整个社会应有理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