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要以把苏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宜居城市为目标,把保护古城与促进当前发展、保障未来发展统一起来”。4月27日上午,全国部分城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第32次会议暨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研讨会在苏州正式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蒋宏坤,市人大主任杜国玲,副市长周玉龙等领导出席了今天了开幕式。
蒋宏坤表示,苏州地处江苏省东南部,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抱太湖,北依长江,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苏州市先后抓住农村改革、乡镇企业发展、浦东开发开放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重大历史机遇,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国际花园城市等荣誉称号。2009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740亿元,增长1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45亿元,增长11.4%;工业总产值23705亿元,增长6.6%;进出口总额2015亿美元,出口1141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2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2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87元,均增长10%以上。
“苏州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节能减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扬尘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整治、电子废弃物处理、山体资源保护、水源水质保护、湿地保护、耕地保护等工作予以高度关注,支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倡导生态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蒋宏坤表示,今年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成为全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在全社会形成了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杜国玲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苏州新一轮发展中,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现代生态文明观,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苏州新一轮发展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保障和有序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维护和充分尊重后代人的发展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一种与自然相和谐的文明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今年初召开的苏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这是苏州当前和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杜国玲表示,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将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长三角”地区经济大市的城市性质总定位着眼,以把苏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宜居城市为目标,把保护古城与促进当前发展、保障未来发展统一起来。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将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协调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造福城乡人民;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利益机制和分类区别的考评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两院”协同、企业自律、全民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将着力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着力保护苏州原生态江南水乡特色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着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补偿;着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生态文明。
“4月12日,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批示,要进一步加大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尽快制定苏州生态文明市规划,在江苏率先创建生态市,并向生态文明市努力”。杜国玲表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对此,苏州责无旁贷,应当下最大的决心,以历史的担当精神,用最硬的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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