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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非法排污企业

2010-04-30   来源:兰州晨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兰州省10部门联合举行的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4月2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由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7个月的“环保专项行动”,正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将加大重金属企业的监测频次,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企业,一律取缔关闭;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的,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当地政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州,将采取处罚措施,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