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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2010-04-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北京市政府近日召开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在全市发布实施。据悉,2010年北京将着力构建总量控制体系。

  记者了解到,《措施》提出了着力构建总量控制体系的新思路。对新增污染源项目,要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空气质量状况等因素,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审批。

  《措施》提出,今年年底前,首钢在石景山区冶炼、热轧项目要全部停产;延续“十五阶段”结构调整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进20万吨以下水泥企业、50余家石灰生产企业和不符合《北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的整合、调整和关闭工作。

  结合北京市燃煤量大的实际情况,《措施》提出要继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西城、宣武、崇文3个区的非文保区内分别实施居民燃煤取暖改清洁能源工程;推进中心城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在全市组织完成共计100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要求远郊区县基本完成约30座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并配套建设高效脱硫、除尘和脱硝设施。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措施》从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出发,提出了开展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同时提出,今年将再淘汰4万辆黄标车,更新2478辆老旧公交车,并开展新能源环保车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