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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推出“大环保”改革方案

2010-05-1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湖南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复了《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大环保”理念,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

  这是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12个专项方案中率先批准实施的一个。据了解,2007年12月14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后,湖南省便确定了“1+12”的实施方案,即1个总体方案,加上12个专项方案,涉及新型工业化、节约用地、城乡统筹等多个方面。

  《方案》提出,长株潭两型社会环保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负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责、权、利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同建、污染同治、执法统一”。

  有关人士表示,“大环保”的理念将理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环境保护综合部门,减少部门之间行政摩擦、行政扯皮,解决环境保护执法多头,执法重叠的问题;构建省、市、县(区)三级环境保护行政领导和执法监督体制,形成合力,减少区域之间利益摩擦、相互扯皮,解决执法标准不一、执法力度不一的问题。

  《方案》中提出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友好型社会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等三大体系。这意味着,今后,长株潭地区将建立环境质量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单位等可能突发环境风险的企业情况,建立“黑名单”。尤其创新的是,《方案》提出把环境诚信记录纳入商业、外贸、金融机构等综合诚信体系之中,让企业的环境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提出健全五大机制,即:长株潭将健全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机制、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环境资源问责机制、长株潭环境同治协调机制、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开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对资源环境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实行资源环境一票否决。建立资源环境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源浪费和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资源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