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空气质量定期通报和调度制度》,规定每月对全省空气质量良好率列后5位的设区市以及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最重的5个点位及所在市区实施定期通报、定期调度,对空气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设区市,省环保厅将约谈市、区领导。
制度要求空气质量良好率列后5位的设区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最重的5个点位所在的区分管区长、环保局长汇报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及空气质量改善存在的问题、污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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