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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环境监管措施出台

2010-06-21   来源:淄博新闻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7月1日开始,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控系统要和国家环保部联网,国家环保部将适时监控重点企业的污染情况,并向所在省、市、县政府通报,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将作出严厉处罚;省委、省政府要求于6月底前,全省59条重点河流必须稳定恢复鱼类生长,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市、区县政府将给予“区域限批”并实施严格的行政问责。

  为此,市环保局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按照对企业“提高、转移、关停”的总体要求,出台了严厉的环境监管措施。企业要借助国家转方式、调结构的契机,切实抓好自身的环境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度,对于超标排放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和“累积处罚”;对于企业偷排偷放和故意破坏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七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法企业“一票否决”,按照破坏环保设施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企业名单报送银监局和各商业银行停止贷款,企业停产3个月进行治理,编入市污染企业黑名单在各类媒体予以公布,今后不允许企业参与任何评先树优活动,企业法人是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将依法撤销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等。此外,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个别环保执法人员缺乏责任心、行政不作为、执法乱作为、专业不精准,以及给企业通风报信、和企业串通一气、投资入股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