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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路在制度

2010-06-22   来源:浙江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环境保护,已经到了告别“风暴”寻找新路的时候了。什么是新路?制度建设。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们对于制度设计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比如对污染排放问题,很长时间以来我们习惯于“堵”,就是关停;还有一种办法是“疏”,就是转移走。堵的办法导致经济受影响,于是再松、再堵,再堵、再松。“疏”的办法导致在省市之间、在省区之间,东边日出西边雨、南边不污北边污的现象。

  如今,保护环境已在各个领域达成共识。当务之急,是如何将这一共识转化成一套制度,即如何把各个发展主体从过去的利益格局中拖出来,束缚进新的规则轨道。

  三十多年前出现在美国、三年多前出现在嘉兴的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污染重、在排污上买单成本高,企业就进入了压力越来越大的循环;污染轻、在排污上买单成本低,企业就进入了竞争力越来越强的循环。如此一来,也就带来了企业技术革新、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转型等一系列的效率提升。

  包括“市民检查团”,也是一种新机制的尝试。公众是环境问题的最大利益相关者。环境对于他们来说,不是道德话语权,而是财产和健康。这并不意味着一切决策无条件地都由公众说了算,而是创造一种机制,让包括公众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按照法律的框架去博弈。这既能补充行政监管,也能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和资本相结合的特殊利益。

  当然,任何一种新的制度,从阶段性的、小区域的试点,到长期性、全面性的应用,中间会有许多新的变量出现, 在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的利益冲突之间,在人们过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结果之间,亦有夭折的可能。因此,指望一个新的制度创新彻底解决一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并不现实。环境制度需要在鼓励中诞生、在期待中完善。

  相信,环境经济政策一旦推行,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将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