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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治污:氮氧化物与煤炭消费将受总量控制

2010-06-2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氮氧化物将列入“十二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名单?这一说法终于得到证实。

  6月21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谈及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时,首次明确表示,氮氧化物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控制范畴。

  环保部总量控制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进一步解释,“区域”即指全国,目前上海、广东等地区正开展此项工作,“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被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列为四大重点防控。

  通过总量控制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只是《意见》公布的新举措之一。

  根据《意见》,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将进入以“区域联防联控”为根本思路的治理新阶段。环保部等部门将以三大地区、四大污染物、六大行业为治理重点,出台一系列新政。

  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是大气联防联控的三大重点区域。

  张力军给出了一组数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已下降了7-15公里。

  长期粗放发展造成污染物排放倍增,大气环流又造成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环保部多位官员公开表示,区域大气污染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为此,环保部在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引入新机制——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

  “北京的项目如果会对其他地区造成污染,建设前需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由上级部门在审批时,给予充分考虑。”上述环保部有关人士进一步解释。

  该人士透露,该机制的指导文件——《会商办法》正在制定,不出意外将于年底前出台。

  除三大重点区域外,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也被《意见》要求推进大气联防联控。

  此番大气污染治理,将对重点区域的重污染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六大行业将名列《意见》中的防控重点行业。

  火电行业首当其冲。

  根据2010年2月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797.70万吨。位于排名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电力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业。这3类行业占统计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9.2%,其中电力业占64.3%。

  为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张力军强调,“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内火电厂要全部完成脱硝工作。

  张力军介绍,为解决污染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环保部将推进脱硫、脱硝、除尘、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出台前瞻性污染防治措施。

  同时,《意见》规定,重点区域内将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此外,几大重污染行业的发展将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意见》,三大重点区域内的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也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环保部资料显示,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在70%左右,是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主要来源,煤烟型污染仍将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特征。

  张力军介绍,要从控制燃煤污染、推广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等三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并鼓励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逐步淘汰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

  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的所有城市,其空气质量要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要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