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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变“局”为“厅”

2010-06-30   来源:成都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记者29日获悉,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新组建的省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调整规范的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等4个部门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据悉,省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均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中,省环境保护厅挂四川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环境保护厅

  变“局”为“厅”

  原环境保护局职责划入环保厅

  通过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省环保变“局”为“厅”。在职责调整上,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环境保护厅;加强了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了环境治理、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了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省环境保护厅内设15个机构。特别指出的是,在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责调整最多

  指导毕业生离校后就业

  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牌子。其以14项职责调整,成为迄今公布新三定方案的20余个部门中“职责调整”最多的一个。

  根据三定方案,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6个内设机构。其中,新设工伤保险处、引智管理处。

  根据三定方案,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土地调控

  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在职责调整上,加强了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管民族事务

  增加一项新职责

  另一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既是主管全省民族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又是省委民族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省委民族工作委员会是省委主管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职责调整上,增加了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