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开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历年都有重点:
2003年:以清理整顿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依法进行环评、实行“三同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设项目;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等为重点。
2004年: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噪声污染问题;淮河流域、太湖流域、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的违法排污问题。
2005年:重点整治城市噪声扰民、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等突出问题;钢铁、电解铝等行业违法审批和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问题;淮河流域、太湖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以及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
2006年: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2007年:紧密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重点治理饮用水源污染、重金属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
2008年: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以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2009年:严管“两高一资”行业,集中开展钢铁、涉砷行业专项检查;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后督察;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
2010年: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
上一篇:环保部通报批评30家环评机构
下一篇: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