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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2010-07-05   来源:经济日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政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进一步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不断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下大气力抓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国在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既讲求经济效益,也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和建设;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资源开发与节约,依法严格保护环境与生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据统计,“十一五”前4年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9.66%和13.14%。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且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较大。而且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克服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我们一定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根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杜绝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边治理边污染、边恢复边破环的现象。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重要位置,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建设生态文明,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既是发展问题,又是民生问题,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面对的重大挑战。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引导公众自觉选择节能环保、低碳排放的消费模式,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探索构建污染源防控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是着力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要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强化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产业和贸易等经济手段,改变资源低价和环境无价的现状,形成科学合理的资源环境的补偿机制、投入机制等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经济与环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要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注重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可考虑改革和完善资源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增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在制定实施财政政策、开展财政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三农”投入,加大推动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力度,抓紧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扶持突破关键技术,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切实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着力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应在巩固农业、壮大工业的同时,把发展服务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进一步发展高技术产业,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并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加快信息化进程。应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应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应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应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优质能源比重。应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四是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要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技术。要系统认知环境演变规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发展相关技术、方法、手段,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实现典型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和污染环境修复,实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要注重源头治理,切实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合理有效使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率,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

  五是加快污染防治,提高全民族环保意识。要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加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治理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要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要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相关的知识和技术。要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形成“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节能环保当作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的大事要事切实抓紧抓好。

  与此同时,还要加快实施生态工程。要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生物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海岸带等的生态保护,开展植树造林,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执笔:洪向华)

  努力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周少甫 方 媛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承担着特别重要的责任。实践表明,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金融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但也要看到,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我们一定要采取措施,坚持把做好“三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完善、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努力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发展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要加大金融扶持粮食生产的力度,优先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所需的资金,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加大对优势产区发展糖料、马铃薯、天然橡胶等作物的金融支持,积极促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要扶持粮食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质量检测,鼓励龙头企业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加大信贷支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要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快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三农”保险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和服务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活跃地方经济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发展“三农”保险,运用保险手段对农民进行转移支付,不仅有助于农民规避农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而且还能发挥保险的信用保证功能,对于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和广大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要看到,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平滑跨期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和风险保障的功能,能有效降低农村居民在医疗、养老方面的顾虑,稳定居民未来预期,提高消费意愿,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扩大消费支出,最终达到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目前,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保险方式应对农业风险,已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有政策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在我国,“三农”保险市场广阔。从需求角度看,“三农”保险需求市场潜力巨大,保险范围包括农业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养老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农业保险还可延伸到农机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多个环节,规模化养殖户及龙头企业保险等业务需求也在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三农”保险需求的不断开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将目光投向“三农”保险这一领域。有关部门和广大保险公司应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充分估计困难,紧紧抓住机遇,把发展“三农”保险当作一件大事,既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紧迫感;既要着眼长远,又必须立足当前;既要通盘考虑其他业务,又要科学规划“三农”业务。一要继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巩固发展奶牛等养殖业保险,积极开展林业等领域的保险服务。要进一步扩大种植业保险,使种植业保险逐步覆盖全国主要产粮区和粮食生产大县。要进一步发展农房、农机和农产品出口等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此同时,还要引导广大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强化承保标的的专业化风险管理,提高农村的防灾防损水平。二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要总结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条款简单的小额保险产品,增强农民抵御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的能力。要积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小额保险产品、销售、服务和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小额保险业务特点的销售和服务队伍。三要加大“三农”保险产品服务和推广力度。要加大保险宣传,根据农村文化特点,抓住当地传统民俗节日,采用送戏下乡、现场理赔等农民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民的保险意识。

  三是完善农村金融稳健运行的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确保农村金融良性运行的保障体系,把农业保险等纳入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总体规划,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为“三农”发展撑起一把“保护伞”。一方面,要进一步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有利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可按有关规定,明确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支持的职责,规定农业贷款占整个贷款的最低比例、新增农业贷款占当年新增存款的最低比例,并指定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发放与金融机构的业绩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打好节能减排

  攻坚战和持久战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我们要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都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我们一定要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一要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这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譬如,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提高了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福建省不断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对符合节能要求的重点工程、节能效果显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10%至15%的比例补助投资单位,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黑龙江省把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推动了节能目标的实现。这些做法及经验,都值得认真总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做好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工作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与此同时,各地还要积极鼓励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发布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范围;全面实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要积极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要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支持主要重点节能工程、重点行业烟气脱硫、节能环保能力建设。要着力抓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确保公共机构能耗指标不断降低。与此同时,还要突出抓好对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管,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上网。

  三要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多策并举,努力做好规划与管理能源利用效率目标、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能源科技投入、鼓励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提供高效能源服务等各项工作。研究表明,根据现阶段我国能源结构特点,加快研发传统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和循环利用技术,是解决当前能源与环境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要抓紧编制实施能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的科技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在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产业链接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四要健全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金融、财税支持机制。近年来,着眼于健全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付出了不懈努力。比如,财政、金融等相关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健全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要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着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实施资源税改革。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要加强金融、财税支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支持高科技、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支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切实负起对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