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是国家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道路,使西藏在跨越式发展的征程中,实现了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足发展。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实现“十一五”各项目标的当下,如何更好地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更高层次上探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之路,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目标,需要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审慎思考和不断努力。
走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之路,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改变保护生态就要牺牲经济利益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向生态要经济”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为西藏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其次,要遵循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科学开发利用好资源,比如在森林的保护方面,禁止采伐、保养生息、天然林保育要兼顾,逐渐形成林业的可持续经营;此外,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统筹解决。
走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之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环保与发展“两条腿”走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探索环保与发展共赢共进之路。要围绕“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战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共显的发展道路。切忌盲目发展、冲动发展,造成资源浪费与环境破坏;
要坚持环境准入制度,把环保效益作为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尺,各级政府、各级管理部门、各级领导要依法承担起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责任,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念,转变把环境因素置于决策之外的决策模式,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教育干部树立长远的、可持续的政绩观,改变以牺牲长远利益换来短期效益的政绩观; 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进步、互相促进,以环境保护指导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成果促进环境保护发展。切忌厚此薄彼,因噎废食。
走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之路,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协调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依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二是强化各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包括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三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环保执法。同时,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让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活动、环境决策、监督中来。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生态优势是西藏发展的最大优势之一。各地、各部门在经济发展中,要分清楚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绝对不允许的,要根据项目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决策,项目做到什么程度,怎么做,也都需要科学论证。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通过解决环境问题来促进发展, 走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之路,才能实现科学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永葆雪域高原的碧水蓝天。也只有这样,才能为西藏各族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环境和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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