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法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经济政策
一些重大和敏感的项目,由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陕西省政府批准
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回头望”检查
为确保秦岭地区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今年7月,陕西省环保厅继续组织开展秦岭地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
近年来,陕西省以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引水工程生态环境安全为突破点,把秦岭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环境执法的重点抓持续,破难题,求进展,防反弹,不仅确保了汉、丹江出境水质和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保证了“一江清水供北京”,而且在探索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新思路上有所收获。
建章立制,健全机构
为生态环境监察奠定基础
为保护和发挥好秦岭生态环境功能,陕西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资源开发的法治管理工作。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系列法规,均明确提出了要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涉及秦岭地区的地市还制定了各地相关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促进生态监察工作进一步细化,更具针对性。
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2009年陕西省环境监察局成立了生态监察科,专门负责全省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监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生态监察工作得到规范化统一管理。为加快全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建设,陕西省环境监察局还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政府主导,全员参与
为生态环境监察提供保障
随着秦岭北麓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秦岭北麓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重,保护秦岭已经迫在眉睫。
从2003年6月起,
陕西省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对秦岭北麓生态环境进行了为期3年左右的集中整治,共整治企业792家。2009年8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3路用10天左右的时间,赴秦岭地区所涉及的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个市,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终形成检查报告,提交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报告提议:对一些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应由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审查,报
陕西省政府批准。针对秦岭地区每年排放的2.1亿吨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仅13.9%得到处理的情况,要求省政府应同国家有关部门协商,将陕南三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前安排到“十一五”进行,力争“十一五”末秦岭地区38个县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正是基于这项报告,秦岭区域内的西安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而有关秦岭旅游、生物保护、封山育林、水资源开发利用、秦岭地区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也正在修改论证。
陕西省人大组织的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从启动至今,多次对秦岭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检查,为生态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秦岭地区,陕西省还通过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生态文明村等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带动,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全省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5个,建成环境优美乡镇29个,生态村25个,环境友好型企业5个。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学校182所、绿色村庄28个。
积极试点,加大执法
将生态监察工作推向深入
自从原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2007年部署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以来,陕西省积极组织第一批4市10县、第二批1市3区县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成立了以主管厅长为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环境监察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各试点区县的生态监察工作重点,各试点区县组织领导到位、制度健全、执法严格、效果明显、宣传有力。目前,第二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也已经结束待环境保护部审核。
在首批试点的市县中,西安市在试点期间初步制定《巡回监察制度》、《主要案情上报制度》、《移案处理制度》及《阶段性工作汇报制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程序。为了能加强宣传,咸阳在“6•5”世界环境日由市政府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上街宣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社会和人类的危害,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旬邑县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生态环境、县情、国情、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印发资料5万余份,为生态环境监察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蒲城县将生态建设监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增加生态环境监察经费,全面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切实做好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陕西省环境监察局集中力量和时间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打击了一批在资源开发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秦岭地区是陕西省矿产资源集中地,按照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省环境监察局多次组织开展了尾矿专项整治。尤其在2008年针对5月12日汶川地震导致汉中略阳县煎茶岭尾矿库泄露事故,开展了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976人次,处罚37.3万元,追究责任人3人,全省矿产开发单位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应急机构,逐步提高了矿山企业自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开展秦岭地区采矿(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2009年6月,以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列》为契机,组织开展了秦岭地区采矿(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企业448家,取缔企业4家,对两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督促75家企业完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79家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共投入生态恢复资金2400余万元、生态恢复面积7211.8亩。
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回头望”检查。西安市成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对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渭南市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已于2009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同时对34家存在部分废石、矿渣随意堆放,未执行环评制度等环境问题的企业采取停产、限期整改等措施予以查处,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5户“农家乐”餐饮项目,环境保护部农村综合整治资金支持的蓝田县辋川乡官上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了环境保护部验收。
不断加大秦岭地区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在进行大规模的专项环境执法检查的同时,对媒体、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并严查严处。2008年组织汉中、安康、商洛3市对群众投诉的9家黄姜皂素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停产6家,取缔1家。2008年组织渭南、商洛市对《国内动态清样》第1638期反映的陕西秦岭金堆地区滥开滥采污染严重问题进行了查处,对华县境内金堆地区的14个小选钼全部彻底拆除,对7家手工小石材开采进行取缔并清理了现场,同时要求渭南、商洛两市制定综合整治建设方案进行整改。
据统计,2007年至今,陕西省环境监察局共组织秦岭区域6市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环境违法案件5万余起,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汉、丹江出境水质常年分别保持在Ⅱ、Ⅲ类标准,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构筑了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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