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7月20日上午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降低放射性物品运输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必要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共五章四十四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使用,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等活动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的条件和程序。会议决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认为,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开展十多年来,有效推动了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2006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2008年发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及《细则》对创模工作总体原则、创建要求、指标设置、创建申请、考核验收、公示公告、称号延续、监督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凸显了简化创建程序,突出过程管理,确立分类指导、严格退出机制、强化地方责任、强调信息公开和便于操作等特点。会议决定,《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机关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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