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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网友致书记省长4条留言

2010-08-06   来源:人民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网民留言】

    我们是驻马店市确山县三里河乡盘龙村许庄和郭庄的村民,豫龙同力水泥厂对我们的污染非常厉害,但是厂方一直没给我们解决,希望卢书记为我们查明事实真相,还我们美好而清净的家园,我们全体村民都感谢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接到省厅批转件后,针对确山县三里河乡许庄、郭庄村民网上留言反映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污染的问题,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确山县环保局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驻马店市豫龙水泥有限公司环保执行情况

    通过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询问公司环保部门负责人及调阅环保档案等方式,该公司目前的环保状况是:

    1、该公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公司2003年8月份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03年11月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豫环监〔2003〕140号文),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6年9月通过环保局竣工验收。

    2、该公司环保设施完备,公司按环保标准要求共配备70多台除尘设备,投资四千余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

    3、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公司环保设备由中央控制系统实施监控,除尘器随生产主机联动运行。设备完好率、运转率和达标率均达到100%。窖头、窖尾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与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运行稳定。市环境监测站2010年第一季度废气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4、该公司环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公司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党小组,配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工作。

    二、三里河乡盘龙村许庄、郭庄的现场调查情况

    1、许庄位于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西侧围墙外,约有十米左右。该村约有七十户村民,大部分为平房独家院,个别住房为两层楼房。树木、农作物叶面及居家户门窗有少许降尘(手感不明显)。

    2、郭庄新村位于豫龙公司东侧约一百米,村内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庄内树木、花草叶面和住户门窗无降尘。

    3、通过走访部分村民了解到:豫龙同力水泥公司没有存在网民留言所说的污染问题。

    综上所述,豫龙同力水泥公司在生产中严格落实环保制度,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日常管理措施完善,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并不属实。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散装及包装车间封闭不严,有少许粉尘外排,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领导:你好!

    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街道居民深受麦仓污染问题,我们从6月份以来已多次向南阳市信访和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没有任何部门来管理此事,不知道政府是不是为百姓着想 ,为百姓办实事的部门?如果不是,要这些执能部门干什么?不替老百姓解决问题的领导还不如下岗回家去!污染情况是:空气污染、三台大型鼓风机24小时不停地开着,噪声污染达到100多分贝、麦仓放药对居民身体的危害。地点是:新野县樊集乡邮电局对面居民楼后面,以前供销社的地方,租赁给一个叫樊新峰的人。希望好心的领导能多替老百姓着想。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某些人一手就能遮天的时代!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接到省厅人民网网友反映“南阳市新野县范集乡街道居民深受麦仓污染问题”后,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野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处理。查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单位是中央储备粮向东直属库新野樊峰库点,位于樊集乡供销社内,法定代表人邱云峰,负责人樊峰,主要从事仓储小麦业务。该单位南面与居民点距离较近,在收购过程中使用鼓风机产生的噪音和粉尘,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情况

    2010年6月9日,附近住户一行4人人访新野县环保局,反映该库点粉尘、噪音污染问题。6月10日,新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该粮库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粮库还是空库,没有收贮小麦。6月17日,附近居民再次来到新野县环保局人访,环保局领导再次批示由监察大队查处,小麦已开始收贮,粮库有来往售车辆扬起灰尘,该粮库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6月26日—28日和7月6日,新野县环保局又分别接到举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库点新添两台鼓风机,昼夜不停鼓风换气,经现场监测,最高噪声值达73分贝,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使用。

    三、处理意见

    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现场下达了“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要求其立即停止收购,限十五日补办环评手续。但该库点在限期内,既没有补办“环评”也没有停止收贮小麦,新野县环保局于7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罚款1万元,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南阳市环保局将加大对中央储备粮向东直属库新野樊集库点的现场督查力度,督促该库点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扰民,做好日常监管,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网民留言】

    在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建有两个小型化工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关停项目.每天排放着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附近数个村庄环境污染,数万人的身体健康受到威胁,已经生产一段时间了,没人监管,希望卢书记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关心一下老百姓的生存环境,替数万老百姓先道声谢谢!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接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人民网网友投诉 “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有两个小化工厂,生产时排放气体污染严重”问题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进行现场调查,查处结果如下:

    一、新乡市汇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生,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生物柴油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09年12月经新乡市环境科学设计院做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1月1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新环监[2010]12号)批复建设。该公司于2010年3月份建成,主要产品为生物柴油、沥青。7月9日卫辉市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当即对该公司下达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环限纠字〔2010〕81号,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同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目前该厂已经停产。

    二、卫辉市守峰化工厂,法人代表付守峰,主要产品硫氰酸铵,主要原料为二硫化碳和液氨,生产工艺为:二硫化碳+液氨+水→硫氢酸铵液→(冷却结晶、干燥)→成品。

    卫辉市环境监察人员在3月27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试生产,当即对该企业下达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卫环限纠字〔2010〕27号)要求该单位。1、立即停产,2、限期办理手续。同时对其所在地太公泉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卫环函〔2010〕16号)关于对太公泉镇芳兰村付首峰化工厂停产补办环保手续的函。该乡工业办主任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该厂实施了断电。目前该厂已停产到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责成卫辉市环保局加大对上述两企业的监管力度,待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生产。

   

    【网民留言】

    嵩山是五岳之一,我们应该保护。在保护嵩山方面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登封在落实省委措施方面力度更大,由于嵩山位居登封、堰师、巩义、新密交界,所以周边县市均有责任。但问题是登封制止了损害嵩山的乱挖乱采现象,其他地区还没有完全制止,这对保护嵩山不利,因此省政府应该明确嵩山保护区域,实施责任追究,切实把嵩山保护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省厅转发的人民网网友关于“保护嵩山建议”的咨询及投诉转办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并责成巩义、新密和登封3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巩义市情况

    巩义市对涉及到嵩山较近的涉村、夹津口、鲁庄等镇,要求各相关环境监察中队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帐。目前巩义市124家无采矿权的矿山开采企业被依法关闭;今年4月份,国土局对现有88家有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中的9家予以注销采矿权,现保留非煤矿山79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实施严格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意见》。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求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产停业。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在合理开采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因巩义与登封相邻,为了保护嵩山生态环境,2009年,巩义市特向嵩山管理委员会发函,来确认巩义与登封交界处的5家企业(7个采点)是否在嵩山保护区范围内,经嵩管委确认,有4家企业不在嵩山地质公园区域内,1家企业的其中1个采点进入嵩山区域。目前,列入嵩山范围内的采矿企业已被国土局注销采矿手续;其余4家企业中,2家有环保审批手续,另外位于鲁庄镇王窑村的两家石料厂(巩义市鲁庄瑞祥石料厂、巩义市振兴石料厂)离嵩山较近,但嵩管委出具证明材料,均不在嵩山保护区范围内,以上两家企业环评手续已通过专家评审,等待审批。

    通过调查发现位于涉村镇、夹津口镇、西村镇现有部分石料厂无环保审批手续。针对这种现象,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石料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二是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厂,报请当地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以上地区开采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继续加大矿山生态监管工作,按照环保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尽职尽责。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效控制乱采乱挖现象的发生。

    二、新密市情况

    新密市辖区内不存在损害嵩山的乱挖乱采现象。2009年,新密市对生态破坏和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采石企业,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备、平整场地、恢复地貌”的标准,对全市采石场314条生产线全部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

    2010年,根据省、郑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新密市制订了《新密市非煤矿山资源开发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全市采石企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新选址,重新办理相关证件,截至目前,新密无一家采石企业进行生产。

    三、登封市情况

    登封市环保局及时与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并会同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对登封市境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经过二天检查,没发现私挖乱采现象。

    目前,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有一个执法大队,主要是对景区内各种私挖乱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执法队人员65人,每天对风景区进行一次巡查,确保嵩山风景名胜区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