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获悉,环境税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有望在湖北湖南江西甘肃试点,但是税率及征收范围待定。记者尚没有得到有关环境税开征及试点方案的详细文本。不过,有关专家称,目前的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比较务实,具有前瞻性。
单拿最近发生的大连石油管爆炸、紫金矿业污染汀江等环境被污事件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意识与机制的确是双重欠缺。我国对环境问题很重视,公共管制、收取排污管理费等各种手段一直交互并用,而且力推绿色GDP指标,与一地领导的政绩挂钩。但我们熟视的环境保护现状却是,一方治理八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生态恶化及生态安全受到威胁。最终呈现这样的“怪圈”:未污染之前人们“冷污”,“见污”之后再治污,而此时往往已是积“污”难返!
不过,即便如此,公众仍对颇似“放风”式拭探民意的拟征环境税先感到一头雾水,接着感受到如鲠在喉。近年来,有关官员与专家,频频出来透露国家正“胎动”拟征什么机动车环境税、生态植被环境税、企业排污环境税等。这种“税意”萌动,明显与开门立策、广泛听证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相背。首先,之前我国在环保领域中向企业征收的各种花色繁多的税费,是不是都取之于环保、用之于环保了?换句话说,是不是真正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了?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由于国家对地方政府赋予征收环境管理费的裁定权。囿于目前财政体制的不健全,预算执行的监督审计存在缺位或虚位,使得征收的环境保护费用并未用到治污的刀刃上,而这些被地方政府收集而来的财政金,往往都用于去填补原本就像无底洞的财政缺口上。环境有恙,我们不是去先检视自身的监管和治理之弊,不是先去查找污染源以期尽快治理,而是紧盯原本发展不断受到影响的大多数企业。无疑,这最终还得由百姓解开本显干瘪的钱口袋为之埋单。
再者,环境税的“酝酿”过程让人生疑。《行政许可法》第5条和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出台此类公共民生政策,显然有跨越“障碍”的痕迹。因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印象中,关于环境税政策的税意“胎动”再到今天突然传出已经“试点”的消息,公众始终未得到有关新政的详细信息与公开诠释。
所以试点拟征环境税新政是否存在闭门造车的问题,是否与现行税法有明显抵触的元素,最为重要的是,收上来的环境税金如何实现有效而全程的监督使用。如果不能做到让每一分环境税款处在一个玻璃瓶中,并制度性保障其专款专用于环保,那么,开征环境税的最终目的就难以实现。特别是,如果大多数纳税人反对咋办,如何疏导与燃油税、消费税、购置税甚至个税的“税意”叠加而成的淤塞等,其间每个信息都攸关百姓利益。我们理当开门纳谏、听证于民、几易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