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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是实现跨越式发展之基

2010-09-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编者按

  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新时期、新阶段要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分管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他通过认真学习,撰写了学习体会,阐述如何正确处理好新疆跨越式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本版今日特刊发全文,以飨读者。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环境保护看起来是个生态问题,但实际上是经济问题,是政治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优先战略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共识,建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机制。新疆虽然地域辽阔、资源丰富,但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个别区域资源的不科学开发,局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生态问题已成为制约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约束力,并直接影响着新疆今后的可持续发展。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始终把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特别是自治区新一届党委班子,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今年5月26日,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新时期、新阶段要“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8月2日,自治区党委中心组第一次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围绕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这一主题进行了学习,强调指出“新疆必须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8月5日,自治区在伊犁又专门召开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既对新时期、新阶段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了研究部署,又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从谋篇布局、安排部署到具体落实,这一系列措施,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同时,“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的信心和决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疆各级党政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想观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下功夫,绝不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一时发展,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GDP总量,而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从事关现实生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子孙后代的高度,充分认识新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环境忧患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必须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

  发展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新疆必须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保护环境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环境是不可逆转的资源,对环境造成一分污染,就要付出10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去恢复。“十二五”时期,是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自治区党委提出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改革开放,打造中国西部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和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围绕这一战略选择,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必须正确处理跨越式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我们既要学习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也要吸取他们的环境污染教训,把环境保护作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努力提高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促进能力,把跨越发展建立在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基础上。

  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就要坚持科学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坚持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资源,重点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把人民健康、环境保护作为发展中第一位考虑的问题。坚持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形成良性互动。不仅要以较快的速度确保跨越式发展,而且要大力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更高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将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作为一项最现实、最紧迫的工作,贯穿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要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要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措施,推进工作

  遵循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搞好整体规划,未经规划的资源不允许开发。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解决新建项目在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石油石化、煤电煤化工产业和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的规划编制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严格环境准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持续保护。要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的有效承载,不符合环境标准的项目不能上马。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要求,充分考虑自治区经济发展、环境承载力、总量控制计划,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凡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落到实处,项目未经试生产许可的,不得擅自投入运行,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的要坚决禁止。要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防治要求。设立不开发区,加强对生态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水资源、自然遗产、历史古迹和民俗文化等战略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在项目审批中,坚持以总量减排为核心实行总量前置审批及区域限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新增量。要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钢铁、水泥、化工、造纸等高耗能产业中的高污染、低效益企业和不符合耗能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限期关停、改造。积极实施“上大压小”和同步脱硫、增产减污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是保障饮水安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污染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污染物排入河流的企业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流域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加快伊犁河、额尔齐斯河、博斯腾湖等流域化学需氧量的削减步伐,加大吐曼河等流经城市河流沿岸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积极改善水环境质量。对分布在水环境敏感区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等措施,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土壤污染情况调查,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用途。要加强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态农药,指导和帮助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用薄膜,防止和减少农药、化肥残留污染。要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做好规范化养殖示范工作,尽快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要坚决做好城市污染防治工作。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继续推进城市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步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类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检测和监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大城市及周边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有计划地逐步搬迁城区内的重污染企业。继续加强城市人工绿化,增加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集中供热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对市场化条件较好的领域推行政府准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企业成为节能环保的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形成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环保投入格局。优化城市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努力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强化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要不断推进环境监督的信息化、社会化,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科学的环境监测与监管体系。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绝不允许违法排污的行为长期进行下去,绝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闻媒体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重要职责和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破坏环境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跟踪曝光。要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凝聚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环保,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新疆各级党政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和国家、对历史、对人民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8月2日自治区党委主题中心组学习内容和8月5日自治区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做好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责任。要把环保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环保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牢固树立抓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观念,把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研究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环保部门全程跟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齐抓共管,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两不误、两推进,确保新疆山川秀美、绿洲常在。

  做好环保工作,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定期研究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针对环境变化的新趋势,及时研究解决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攻坚难度大的问题,如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等,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落实。要坚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环境形势和环保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环保部门作为地区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和执法部门,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服务于科学发展的大局,把环保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结合,提供坚强的支撑,要拿出具体行动,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以人才和组织为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一要围绕跨越式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环保部门要在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上起促进作用。二要围绕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好污染防治,一方面要对符合要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高消耗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充分发挥环评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器”的作用,努力下决心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三要围绕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科学管理;另一方面要对环评机构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出现延长环评时间、乱收费等不良行为,强化环境执法。四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环保的文化氛围,不断强化生态文化建设。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增强责任,创新服务水平,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